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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三期)项目工程已由海南橡胶以海胶投字〔201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隆橡胶加工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隆橡胶加工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白沙县海南橡胶金隆橡胶加工分公司。
规模:废水处理氧化沟改扩建、酸化调节池、沼气罐及水封池等工程。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施工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安装、调试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2年1月1日迄今承担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且为投标人在职职工。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2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请持单位介绍信到白沙县海南橡胶金隆橡胶加工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3不接受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15日9:00,地点为海口市金宇东路21号八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隆橡胶加工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海南淇利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白沙县海南橡胶金隆橡胶加工分公司地址:海口市海垦路绿海大厦10楼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人:陈小姐赵小姐
电话:0898-27661269电话:0898-68917560
2015年6月23日